发改办价格〔2017〕140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 ),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核定工作,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的工作。
附件:《关于全面推进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pdf
摘自省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