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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天然气价格调整对江苏省天然气市场的影响
点击次数:5022次 更新时间:2013/11/27 【关闭】

20136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现将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主要内容和可能对天然气利用市场形成的影响进行分析,供参考。 

一、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天然气实行门站价格管理 

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两部分,各省份门站价格按存量气和增量气区别定价。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二)存量气门站价格适当提高 

存量气为2012年实际使用气量,增量气为超出部分。国家发改委规定我省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为2.42/立方米。其中,本次调价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不调整,化肥用气门站价格在现行门站价格基础上实际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25/立方米,其他用户用气门站价格在现行门站价格基础上实际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0/立方米。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力争“十二五”末调整到位。 

(三)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位 

增量气不再按用途分类,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2012年下半年以来可替代能源价格85%的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我省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为3.30/立方米。 

(四)关于居民用气量 

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存量气量中居民用气量为2012年居民实际用气量,增量气中居民用气数量,由供需双方据实确定。 

(五)调整后江苏省气价 

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江苏省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将分别达到存量气2.42/立方米,增量气3.3/立方米。 

(六)实施时间 

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自2013710日起执行。 

二、2012年我省天然气价格和用气量基本情况 

(一)我省天然气价格情况 

我省管输天然气气源主要来自西气东输一线、川气东送、如东LNG和西气东输二线等工程。天然气价格复杂,其中如东LNG、西气东输二线和部分西气东输一线(冀宁联络线等)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不同时段签订的价格各不相同。 

(二)我省天然气用气量情况 

我省用气量现已位居全国各省市之首, 2012年用气量达131亿立方米。我省天然气利用基本坚持开放的市场模式,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和大用户直接与中石油、中石化等资源企业对接气量,实行直供气价。相对于采用省管网公司统一转供的省市,开放模式使我省在用气成本上一直占有优势。 

三、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影响分析 

(一)调价总体影响 

按照省“十二五”天然气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用气增长速度,预计2013年我省天然气用量约为160亿立方米。2014年暂定为210亿立方米,2015年暂定为270亿立方米,后两年用气数据受气源情况和市场开发程度影响较大,实际可能有较大变动。 

2012131亿方为存量气,则2013年的新增气为29亿立方米,2014年为79亿立方米,2015年为139亿立方米。由于国家制定的门站价格为最高指导价,具体销售价格还要物价部门结合本省情况进行协商权衡。根据初步核算,2012年全省购气成本粗略计算仅约271亿元,综合门站价格在2.07/立方米左右。预计存量气提价幅度在0.25/立方米左右;增量气按3.30/立方米考虑,则增量气提价幅度在1.23/立方米左右。2013年上半年,我省天然气消费量为73亿立方米,下半年按天然气消费量暂按87亿立方米估算,则预计2013年全省下半年增加购气成本37亿元左右,2014年增加130亿元左右,2015年增加204亿元左右。如2015年我省天然气用量为330亿立方米,则增加购气成本约278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研究落实“十二五”规划气量。为调整我省能源利用结构,促进减排环保,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及天然气发展专项规划中规划我省2015年天然气利用量达到270亿立方米,占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9.64%左右。“十二五”以来,我省天然气利用量年均增速31%,但天然气价格调整极有可能影响后三年增幅,尤其会影响新增电厂和工业用气量,应加强对用气领域的研究预判,努力落实规划气量。 

2、研究重点领域对价格调整的应对策略。鉴于此次价格调整对发电和工业用气冲击较大,应重点研究调峰电厂、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工业用气对价格调整的应对之策。尽管此次价改尽量减弱对民用气的影响,但从民生角度出发,应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对民用气涨价的承受能力。 

3、研究多层面财政补贴政策。省市县各级政府应从建设“生态江苏”,控制碳排放,促进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出发,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财政补贴政策研究,积极鼓励天然气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