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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点击次数:5573次 更新时间:2018/5/11 【关闭】

各设区市、县(市)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29分。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相应降低。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用电价格本次不调整。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一是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户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峰谷分时电价。用户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以及调整两部制电费计费方式的,选定后在3个月之内应保持不变。选择按照合同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可按月变更最大需量核定值。二是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并公布分摊结果,不得强制摊派。

三、继续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201841日起执行。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及时得到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摘自省物价局网站 

             

附件

1.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3.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4.江苏电网输配电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