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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新建火电项目并网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
点击次数:2059次 更新时间:2018/8/15 【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火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工作,确保新建电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国家能源局决定由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开展江苏省新建火电项目并网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现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8年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市场重点问题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878号)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内容

1、电力企业贯彻落实《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号)、《江苏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实施细则》(苏监能市场〔2014107号)等有关规定情况。

2、电网企业关于新建火电项目接入电网工作制度制定及备案情况。

3、电网企业向火力发电企业及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新建火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资料情况。

4、电网企业协商新建火电项目接入电网及出具书面答复情况、答复期限情况。

5、已商定的新建火电项目接网设计执行情况。

6、新建火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接入系统)投资界面情况,火力发电企业送出工程回购政策执行情况。

7、电网企业与火力发电企业签订接网协议书及其执行情况。

8、新建火电项目接入电网信息公开情况。

9、电网企业新建火电项目接入市场开放情况。

二、监管范围与时限

201711日以来所有并网的新建火电项目。

三、监管方式

本次监管采取企业自查与能源监管机构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形成专项监管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发布。

1、企业自查。各级供电公司按照通知要求以及并网服务权限填写附表。省电力公司负责编制全省新建火电项目并网服务情况报告以及汇总附件,于820日前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各发电集团、独立电厂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附件,如有问题一并反映,于817日前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附件只需填写并网规模6MW及以上项目(包含分期分批投产项目累加值),并网规模6MW以下项目现场核查时随机抽查。

2、现场核查。选取部分市(县)供电公司与有关火力发电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督促整改。对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采取约谈、通报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四、工作要求

1、本次监管工作为国家能源局专题部署的重点问题监管工作之一,我办将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分析问题,研究解决一批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关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本次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主动配合监管工作开展。

2、相关电力企业要根据监管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程序,报送真实、可靠材料,反映当前新建火电项目并网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提出有关完善政策措施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并积极配合我办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为便于工作开展,请省电力公司确定具体工作联系人,于813日前报我办。

人:孙宏江  025-83115289 15151824259

电子信箱:12398jsb@nea.gov.cn

附件:新建火电项目并网服务情况表.doc

摘自江苏能监办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