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价工〔2018〕147号
上海电力大丰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电力大丰海上风电有限公司300MW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量结算电价的请示》(国家电投上电大丰财务〔2018〕6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你公司投资建设的中电投大丰H3#300MW海上风电项目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核准文号:苏发改能源发〔2015〕1495号、苏发改能源发〔2018〕445号,总容量302.4MW),现首批风机(100.8MW)已并网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规定,确定你公司上述近海风电项目首批风机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
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与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价部分由你公司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由省电力公司支付。
以上上网电价自投入运行之日起执行。
摘自省物价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