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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英国、丹麦风电考察报告
点击次数:4766次 更新时间:2012/4/26 【关闭】
 

2012326,英国埃塞克斯郡副郡长率团访问省能源局,洽谈风电领域合作事宜,邀请我省企业前往该国开发风电和投资风电装备制造业。鉴于我省在海上风电开发和风电装备制造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使我省风电行业做大做强,走出去十分必要。为此,省能源局、能源行业协会、海外协会、江苏海上龙源风电公司和华锐风电公司组成考察团,于20121111日至19日赴英国东英格兰地区考察投资环境,具体商洽双方合作事宜,顺道考察了风电发展具有优势的丹麦。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东英格兰海上风电基本情况

(一)海上风电开发利用

英国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占整个欧洲的40%,拥有全球最大的海上风电市场,是海上风电领跑者。截至2011年底,欧洲共有53个海上风电场,分布于英国、丹麦、荷兰、德国、瑞典等10个国家,总共装有1371台风机,装机容量3.812GW。其中英国有18个海上风电场、装机容量共计2.093GW,占欧洲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的55%。丹麦于1991年建成了世界上第一个海上风电场,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868MW

英国海上风电发展潜力巨大。英国政府规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为15%,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为35%。到2030年,英国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40GW。未来10年内,将投资1380亿英镑发展海上风电。

迄今为止,英国海上风电项目都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业主,总容量达到46.8GW,共计50个项目。其中一期招标1.2GW14个项目;二期招标6.5GW17个项目;一、二期扩建1.5GW4个项目;三期招标32.2GW9个项目;苏格兰海域招标4.8GW5个项目;北爱尔兰海域招标0.6GW1个项目。2010年,英国第三期海上风电招标完成,共9大风电区,建成后总装机容量将达到32.2GW。其中东英格兰地区装机容量为7.2GW,将安装1200-1800台风机。

目前,东英格兰地区在建的London ArrayGreater Gabbard风电场是全球第一、第二大海上风电场。其中,London Array总装机容量1GW,一期工程630MW2012年底完工。Greater Gabbard总装机容量500MW20124月份已安装完成108台西门子3.6MW风机,共计388MW,计划建设扩建项目。

(二)海上风电装备发展

东英格兰地区海上风电的开发带动了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已形成完整的风电产业链,集聚了西门子、维斯塔斯、歌美飒、Iberdrola等众多国际知名企业,覆盖了从设备研发到制造、从风场设计到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

目前,英国东英格兰地区风机整机市场几乎被西门子和维斯塔斯垄断,政府正大力鼓励更多的风机制造商参与市场竞争。英国海上风电开发商论坛宣布,将在英国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供应链,至少50%的装备将在英国本土生产。西门子、维斯塔斯、歌美飒等风电巨头均表示,将在英国建立风机生产基地。东英格兰能源海岸的开发商将对风机整机、基础、电缆等进行非公开招标。企业要获得竞标资格,首先需要被列入开发商的供应链数据库,而在东英格兰投资建厂,将非常有利于进入供应链数据库。

二、江苏风电企业走出去

风电产业是我省新能源产业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迅速。风电开发利用规模稳步增长,由江苏海上龙源风电投资的如东潮间带150MW风电场建成投运,成为全国最大的海上风电场。截至2012年底,全省累计风电装机规模200万千瓦。风电的开发促进了装备制造业的发展,风电产业总量迅速扩大,风电机组设计和制造能力明显提升,风机零部件具备较强的市场优势。华锐风电依托位于盐城的国家能源海上风电技术装备研发中心,自主研发的国内单机容量最大的6MW海上风机顺利下线,目前正在研制10MW级超大型海上风机;金风、国电联合动力、江阴远景、常州新誉等企业以大型成套机组为重点,不断提升风电机组的设计制造水平。我省风电开发企业和制造企业已经具备走出去的条件。

(一)风电开发企业

为促进海上风电开发利用,英国等国政府积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氛围,并提供丰富的人力资源服务。

针对大型海上风电开发,英国等国家基本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有实力的大财团或企业中标,通过竞争降低造价,同时抬高了海上风电开发门槛,避免了圈海圈地现象的出现,也避免出现一拥而上、开发过热的局面。丹麦政府在组织海上风电项目招投标时,会做好风电开发所需的全部专题研究成果,并提供给投标人,中标人只需负责风电场开发建设。风电场至接入点的线路由电力公司负责建设。

东英格兰地区在海上风电的规划开发、设计建造、安装建设、运营维护、技术支持、融资及法律法规咨询等领域人力资源丰富,是英国海上风电开发人才高度集聚的区域之一。该地区有众多学院和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专业课程,培养海上风电开发有关专业技术人才。此次访问参观的位于洛斯托夫特市的奥比斯能源科技园,是一家海上能源产业创新孵化中心,服务于企业发展和技术转移,在风电产业供应链开发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这些都大大提高了风电场开发效率、降低了开发商的投资成本,吸引了更多的开发商参与东英格兰地区海上风电建设。

通过近年来的发展,我省海上风电开发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一整套施工工艺,研发了一系列的施工装备,打造了一支成熟专业的队伍,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但我省风电开发企业前往英国开发海上风电还存在一些困难。

开发技术需进一步提高。欧洲海上风电场相对我省海上风电场(离岸3-7公里的潮间带),具有海水深、离岸远的特点(水深40-60米,离岸100多公里),海洋水文、海底地形及其运动、工程地质等更复杂多变,面临台风、波浪和潮流等多重负荷的考验,风电机组的桩基基础施工、机组吊装及运行维护难度更大,建设成本和运营维护成本更高。我省海上风电相对国外起步较晚,尽管成功开发了潮间带风电场,但缺乏开发近海和深海风能资源的经验,在开发技术、施工工艺和施工装备上还需进一步提高,须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有效降低投资成本。

合作方式需进一步创新。为开发丰富的海上风能资源,大批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参与英国海上风电招标。苏格兰可再生电力是世界第一大风电开发商Iberdrola的子公司,瑞典大瀑布公司是欧洲第五大电力生产企业,双方联合组成的东英格兰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成功中标并负责开发东英格兰能源海岸风电区,装机容量高达7.2GW。该公司表示可以与其他公司进行合作,但要保留对项目的绝对控制权,影响了我省风电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合作方式还有待进一步创新。

(二)装备制造企业

为促进海上风电发展和带动就业,东英格兰地区鼓励风电装备制造企业在当地生产风电设备,并在萨福克郡的洛斯托夫特市和诺福克郡的大雅茅斯市设立了海上能源产业园区,提供较为完善的产业配套、综合性的商业和金融支持。

海上能源产业园区(共有6个地块)共拥有121.7公顷的可利用开发土地,预计20154月前能够开发完成6万平方米。政府将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有关融资和商业支持,包括园区内企业在5年内可享受高达约27.5万英镑的投资优惠,并享受简化的规划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进度。此外,LEPLocal Enterprise Partnership for Norfolk and Suffolk,地方企业合作伙伴)也会对企业开展投资给予全程支持。预计在2015年前,海上能源产业园区将有约80家企业,其中将吸引约20家境外投资企业。从长期来看,预期该园区将有150-200家企业。

东英格兰地区不仅设立了海上能源产业园区,同时拥有大雅茅斯港、洛斯托夫特港、哈里奇港等深水港的天然优势,为风机安装、运行和维护提供所有配套服务,为风电制造企业提供非常便捷的货物运输服务。

海上能源产业园区的建设以及其所提供的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和产业配套,以及大型深水港口都为我省风电装备制造企业“走出去”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开展技术研发合作等提供了一定的基础条件。

我国风电产业经过近几年快速发展,整体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风电设备研发和制造能力迅速提高,具备进军海外市场的实力。同时,国内风电机组价格一路下跌,而国外市场价格却相对较高,进军海外市场可以提高风电企业利润。鉴于未来几年国内风电市场将呈现增速放缓的趋势,要保持高速发展、消化产能,“走出去”也是必然的选择。然而我国风电制造企业进军国外市场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核心竞争力需进一步提高。与国际先进的风电设备产量及生产规模相比,国内还没有建立相匹配的核心技术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目前国内风电设备制造企业风电机组设计和关键技术仍然依赖国外。一些企业以降低成本来占领市场份额,忽视了提升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同时,一些附加值较高的关键零部件、材料和元器件主要还靠进口。种种因素影响了我国风电产业整体实力的提高。

市场准入需进一步完善。国内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申请国际认证机构的认证时,存在认证周期长、费用高等问题,个别国家认证机构有意设置障碍,拖延认证时间,从而保护本地企业。我国相关认证机构应加快推进国内认证机构和国外认证机构互认和共享。

企业认知度需进一步提高。目前,由于我国和欧洲海上风电项目合作很少,缺少运行记录,我国风电制造企业在国外认知度处于起步阶段。欧洲客户对我国制造的风机产品和技术缺乏深入了解,对风机的技术、可靠性等方面持怀疑态度,对使用中国风机还保持观望态度。另外,我国风电制造企业在开拓国外市场方面缺乏经验,对市场分析有待提高。

扶持政策需进一步完善。东英格兰地区为风机制造企业投资建厂提供了一些优惠条件,但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如在用地政策、税收、融资、保险等方面。为提高当地就业率,政府对企业就业人员比例也有相关规定,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压力较大。

三、建议

(一)积极参与国际风电场开发

英国、丹麦等国家风电场资源丰富,根据规划,到2020年英国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31GW,丹麦海上风电开发规模也将达到2.8GW,且各国都将海上风电开发作为能源战略和投资贸易战略中最优先发展的领域之一。江苏在海上风电开发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为“走出去”开发海上风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江苏省“十二五”新能源产业推进方案》指出,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双边或多边新能源合作计划和工程承包。在访问过程中,英国东英格兰地区各郡政府和海上风电开发商、丹麦风能协会等均希望江苏风电开发企业参与其大规模海上风电开发规划的实施。为此,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海上风电开发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海上风电开发的竞争和合作。

(二)积极融入国际风电技术创新体系

根据《江苏省“十二五”新能源产业推进方案》,到2015年,江苏将形成年产10GW整机的生产能力,风力发电规模将达6GW,其中陆上2.4GW,海上3.6GW。届时,我省风电设备年生产能力将大大超过年装机容量。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同时,我省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必须开展全球化的技术研发合作,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加快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同时,要按照“以大规模风电应用带动制造生产”的思路,支持我省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到英国、丹麦等风电开发市场投资,合理利用境外资源、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和全球营销网络。江苏风电设备企业可以根据英国风电开发规划,将东英格兰地区洛斯托夫特市和大雅茅斯市已有的海上能源产业园区作为“走出去”的载体,既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还可以实现江苏风电企业境外集聚发展。

(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

我省应积极参与国际风电技术标准的制定,鼓励相关研究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风电机组检测和认证体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风电机组检测、认证体系的国际互认,提高我国在风电标准制定方面的影响力。积极参与风电相关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规则的制定,推动建立有利于风电技术全球化应用的市场环境。

(四)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国际合作。

1991年,丹麦开发建设了世界上第一个海上风电场,至今已有20多年的海上风电开发历史和经验,在项目前期准备、招标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英国等在深海海上风电场施工设备和先进工艺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我省虽然在海上风电场建设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还比较大。为此,应积极引导和支持江苏风电企业到海外建立研发机构或并购国外研发机构和高技术企业,提高我省风电设备国际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英国、丹麦等风电人力资源培训优势,重点开展风电场项目管理、建筑施工、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合作,着力提高我省企业海上风电场建设和运营水平。

(五)加强风电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间国际合作。

丹麦风能行业协会拥有代表整个风电产业链的250家会员企业,协会是企业和政府沟通的桥梁,代表企业对政府制定风电开发规划和政策进行游说,协会还是一个研发促进机构,并承担着培训和风电人才招募工作。访问期间,代表团向丹麦方面介绍了江苏省能源行业协会、江苏省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简要情况。双方赞成协会间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并以协会作为桥梁和纽带,加强和推进双方企业间的交流合作。建议下一步,江苏省能源行业协会、江苏省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共同组织会员企业赴英国、丹麦等风电开发领先国家重点开展项目考察、技术交流、人力资源培训等方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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