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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的几点建议
点击次数:6559次 更新时间:2014/1/22 【关闭】
 

最近,江苏省能源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了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期评估专家座谈会,原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省能源行业协会顾问包国新,省能源局局长陈勇及协会专家委员会部分专家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李玉琦会长主持。会后,我们将专家意见汇总整理,形成如下建议。供有关领导决策参考。

一、“十二五”前期取得的成绩

与会专家首先对“十二五”前期全省能源发展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全省能源系统以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施“六千工程”为主要抓手,着力加强能源建设,改善企业管理,加快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基本完成规划确定目标的时序进度要求。截止2012年底,总量方面,能源消费总量共28850万吨标煤,电力装机达7531.9万千瓦;结构调整方面,坚持一手抓传统能源优化提升,一手抓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至2012年底,核电、气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非煤发电机组占比由2010年的15.9%提高到17.2%,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由2010年的5.5%提高到6.19%;在节能减排方面,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政策法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能源效率进一步提高。发电厂供电煤耗和全口径线损率已超前完成2015年规划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能源保障。

二、几点建议

围绕《规划》实施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与会专家各抒己见,积极献言献策。

(一)、天然气发电

增加天然气发电占发电机组的比重,是能源结构调整的重点。“十二五”以来,江苏天然气发电进入快速发展期,对满足江苏电力供应、优化能源结构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36月底,全省燃机容量占全省统调机组容量的比例从2010年底的6.07%提高到8.96%;燃机发电量占全省统调机组发电量的比例由2010年的3.67%提高到5.38%

目前,天然气发电面临限量提价的局势。由于西气东输二线用户陆续投产,大量天然气北上,江苏气源供应日趋紧张,对燃机电厂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从2013710日起大幅度上调天然气价格,省内49F电厂存量气门站价格由1.81/立方米上调至2.21/立方米,9E电厂存量气门站价格由2.1/立方米上调至2.42/立方米,增量气价格上涨至3.3/立方米,但与之关联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和蒸汽等价格,却未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导致天然气发电企业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甚至出现亏损。  
  为此,专家建议:

一是协调争取气源。一方面从省层面上,继续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等资源企业的沟通和协调,争取实现天然气市场的供需平衡;另一方面加快取得路条的LNG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尽快核准,并开工建设。

二是完善气电价格形成机制和补偿措施。目前,部分没有存量气的企业,已建成的燃机停产,为了保障周边供热重新启用小型燃煤机组替代燃气机组供热,造成污染增加;部分已核准燃机项目,没有及时开工,这将影响后期电力平衡和能源结构调整。建议加快推进气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使气电上网电价合理反映投资成本和燃料成本波动。据了解,浙江省已将燃气电厂上网电价由0.744/千瓦时(含税)上调至0.904/千瓦时(含税)。我省虽也做了调整,但仍不到位,特别是新增燃气机组,无法改变即发即亏的困境。替代发电及大用户试点办法,或是权宜之计,或是落实难度大。

按照我省实际情况和其他省市区的现行电价,专家建议,现阶段对我省没有存量气的天然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定在0.80/千瓦时比较合理。

(二)、海上风电

    “十二五”开局近三年,江苏风电发展总体是有序、规范和健康的。《规划》中提出,“十二五”期间江苏省累计建成风电场580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240万千瓦,海上风电340万千瓦。截至20139月底,江苏省已建陆上风电场200.85万千瓦,在建陆上风电场74万千瓦,另有开展前期工作的陆上风电场项目200250万千瓦;已建海上风电场27.05万千瓦,已经核准的海上风电场累计装机容量145万千瓦,另有开展前期工作的海上风电场项目累计约275万千瓦。按现有发展,陆上风电今年将提前完成规划目标,而预计海上风电目标无法实现。

    江苏省陆上风电可供开发的区域已十分有限且资源一般,未来取而代之的是海上风电的规模化开发。造成海上风电建设滞后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项目前期审批周期长,海上风电开发涉及多个领域,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发展海上风电的认识不一,执行管理标准不一,各专业规划的衔接花费时间长,从而延长了前期工作周期,造成一批国家特许权项目推迟开工建设;二是国家尚未出台海上风电区域电价,直接影响投资企业对开发海上风电的热情;三是生产海上风机关键部件技术不成熟,缺少专业化施工装备,具备成熟海上风电发展经验的风机制造商也非常有限。以上三方面原因导致海上风电规划目标难以实现。针对海上风电当前面临的问题,专家建议:

    一是缩短项目前期审批周期。上半年国家能源局下放了审批权限后,省能源局加快核准了一批海上风电项目,这批项目多数是支持性文件齐全的。目前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许可、海洋环评、通航安全论证的周期通常需要两年左右。为了加快规划内后续项目前期工作,省能源局要继续加大省级海洋和交通等相关部门协调力度,尽快明确我省海洋功能区划等,为后续项目的核准和开工创造条件。

    二是呼吁国家能源局尽快出台合理的海上风电电价政策。建议海上风电根据资源及建设条件制定分区域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并适当考虑高压海缆离岸距离对上网电价的影响等,以提高投资企业对开发海上风电的积极性,为实现江苏海上风电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创造条件。

(三)、区外来电

    我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明确新增区外来电1500万千瓦,并将消纳西南水电、锡盟煤电等新增区外来电计入电力装机平衡。截止目前,仅建成四川锦屏—苏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形成输电能力720万千瓦,其余规划中的区外来电因各种原因仍未核准开工。预计到2015年,新增区外来电将有750万千瓦的缺口。

    江苏是用能大省、资源小省,90%以上的一次能源由省外调入,环保、运输压力巨大。能源资源与能源需求的极其不对称,使得我省迫切需要通过特高压电网将西部、北部地区的大水电、大煤电和大风电等输送过来。加快特高压建设,可实现输电与输煤并举,不仅能够构建科学合理的现代能源、综合运输体系,而且可降低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节约土地资源,大大缓解我省的环境承载压力,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应争取国家能源局支持,尽快核准条件成熟的内蒙古锡盟送电江苏特高压项目,尽早启动一批送电江苏的煤炭基地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一批煤电一体化项目的前期工作,以确保我省“十二五”后期安全稳定的电力供应。

(四)、分布式能源

    截止2012年,我省太阳能光伏组件电池产量约占全国的1/2,已形成从硅材料、硅片、电池、组件、逆变器、集成系统到光伏应用等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我省应利用这一优势加快推进光伏应用,坚持规模化发展与分布式应用并举。

    我省虽然出台了补贴政策,但主要针对的是大企业、大用户,现在分布式能源用户面临着等待并网时间长,补贴费用迟迟不到位等问题。

    有关专家介绍了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情况。江西省能源局和国家电网积极支持分布式能源发电,出台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制定详细措施,进一步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在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中,用户仅需出资建设分布式能源及其接入系统工程。目前成套光伏发电产品单价每瓦8~10元,江西省将按照每户最大不超过5千瓦、平均3千瓦的装机水平,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示范工程。一期工程建设10002000户,力争3年内建设1万户。列入该工程的项目将享受江西省专项资金补助,补助金额约占项目投资成本的40%

    专家建议,省能源局要继续督促电网公司,制定具体措施并监督落实到位,简化用户并网手续,提高并网服务效率,并加快落实资金补助。

    关于实施江苏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的中后期工作重点,专家们提出,《规划》制定了目标,指明了方向,要从顶层设计者角度,在控制能源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从“确保”供应,转变到保供应与控总量相结合,形成倒逼机制,促进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从过度依赖传统化石能源,转变到更多依靠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低碳化石能源,把经济增长建立在资源可接续、生态可承载的基础之上;依靠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提高能源发展的质量、效率和效益,用更少、更清洁的能源支撑我省经济持续发展。此外,对节能问题如何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以及在现有管理体制下,如何形成各级各部门的合力,推进能源发展与改革等,都需要继续加大力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

                                                                                                                江苏省能源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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