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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12月22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售电公司履约保障凭证额度预警机制的工作通知,虚拟电厂、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履约保障凭证额度预警机制参照售电公司执行。同时拥有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身份的经营主体,履约保障凭证额度能同时覆盖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聚合商等各类主体应缴纳履约保障凭证额度的,可无需拆分提交。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详情如下:
来源:江苏电力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