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开局,我国碳排放双控制度加速取代能耗双控。碳排多少、怎么算,正成为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其中,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是核算电力间接碳排放的基础数据,其占比也被列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中的核心控制指标之一。
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应如何核算?这一关键问题于近日拥有了来自国家层面的“指南”。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出台《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发改能源〔2026〕622号,以下简称《指南》),健全完善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为《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办法》落地实施提供了核算制度保障。
破题之要:明确认定方式与核算方法
“目前,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中95%为电力,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面临核算规则不统一、核算对象覆盖面不足、不同政策机制相互衔接有待加强等问题。”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答记者问时指出,“《指南》凝聚各方共识,统一明确了省市两级和电力用户的统一核算方法,用于指导各层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支撑电力消费间接碳排放核算,促进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碳排放核算等不同政策机制有效衔接,更好推动碳排放双控制度实施。”
国网能源研究院高级专家金艳鸣告诉记者,长期以来,我国省级层面上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主要以电能量交易为主,地市以及电力用户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缺失,目前地方政府测算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指标值时面临数据和统计核算方法不统一等困难。《指南》明确了省级、地市、电力用户三类主体的物理认定、交易认定以及分摊认定方法,规范了不同主体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核算口径。
《指南》指出,物理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电量、绿电直连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自用电量、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生产耗用电量等方式;交易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参与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分摊认定主要针对未参与物理认定和交易认定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为确保核算的完整性,纳入省间分摊和省内分摊。
针对省级、地市和电力用户的不同层级,《指南》要求在同一层面的核算中,每千瓦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只采用一种认定方式、只认定给一个主体,确保核算方法的科学性。这一规定既考虑到不同层面数据口径的衔接统一,又避免重复核算。
《指南》印发后,各方将以此为依据,进一步使用绿证认定现货市场中无法明确“一对一”购售电关系的电量属性。同时,以绿证交易为载体,支持各省自愿转让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作为电能量交易核算的补充。这一机制,将有效促进电力市场、绿证交易、碳排放核算等政策机制的衔接,直接支撑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等指标的核算。
“当前,我国绿电绿证尚未与碳排放核算体系实现有效衔接,电力消费间接碳排放的核算面临规则不统一、认定依据不清晰的问题。”金艳鸣分析道,“《指南》有条件认可了绿证在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中的应用,间接奠定了绿证在不同层级电力间接碳排放核算及产品碳足迹核算中应用的基础,意味着绿电绿证纳入我国碳排放双控体系,促进了能源绿色转型与碳减排政策的衔接,激活绿证绿电市场。”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政策与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工程师刘建东表示,《指南》在现行规则基础上,进一步使用绿证认定现货市场偏差电量属性,同时以绿证为载体支持各省自愿转让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一方面,为各省完成考核提供一定的灵活空间,尤其是自愿转让部分,允许非化石能源资源富集省份结合自身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等情况,明确转让上限,实现一定范围内的权益置换;另一方面,通过绿证“补位”方式,既明确了省间绿证交易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可行路径,也有利于绿证跨省区流动,进一步激活绿证市场,促进绿证全国统一市场建设。
“目前,我国绿证市场呈现‘量增价稳’的良好态势,今年一季度,绿证交易2.40亿个,同比增长20%,绿证平均价格稳定在5.2元左右,《指南》印发后,绿证与碳减排核算机制有效衔接,将进一步拓展绿证应用场景,激发市场活力,有助于绿证市场更好、更高质量发展。”刘建东分析道。
落地之问:实施中的关键问题及相关建议
从《指南》的落地实施角度看,存在哪些难点与挑战?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用户需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金艳鸣表示,一是新能源、绿证相关政策机制需要理顺。按照国家新能源参与市场文件要求,纳入机制电量的部分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目前机制电量对应绿证直接划转至省级专用账户,但各省目前普遍未出台此部分绿证向企业用户的分配和出售方式。同时,机制电量与市场交易结算的衔接,各省模式存在一定差异,对绿电交易的结算和绿证核发将产生一定影响,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确保机制电量、绿电交易电量与绿证认定量之间的对应关系清晰。二是在数据归集、绿证上限、分摊系数计算等方面,需要打通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中国绿色证书交易的平台,完善各环节数据通过平台交互对接,加快建立数据核算能力。
金艳鸣建议,加快建立省级账户上绿证的分配与划转配套机制,推进部署计量装置,做好电力用户“物理认定量”的数据采集工作。电力用户需要根据自身下网电量、非化石能源自发自用及绿电直连项目自用电量、省间省内绿电交易和核电交易量、省级账户直接分配和划转的绿证数量,同时参考往年的省内分摊系数等确定用于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绿证采购规模。
“对于地方政府,一方面需要动态监测本省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量,并结合本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等情况,评估月度可转让上限,另一方面,需要做好地市级层面的考核分解和核算,研究明确用户覆盖范围及核算责任方。因此,在具体落实时,地方需要对《指南》要求进行深入理解并做好宣贯,研究确定转让上限的基本原则,同时,及时制定地市、用户层面核算的具体要求。对于企业用户,在绿证交易特别是跨省区交易中,需关注绿证交易平台公开的各省认定上限信息,避免购买的绿证可能不被认定的风险。”刘建东建议。
来源:翁爽 电联新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