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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副会长单位天合光能高纪凡:建议加强电网公司对光伏电站接入考核
点击次数:5404次 更新时间:2015/3/9 【关闭】

    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向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创新机制推动光伏产业长效发展的提案》已获得民建中央的首肯并作为会中央提案提交全国政协。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光伏产业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规范和促进了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土地性质理不清,电站开发地难求 

    当前,制约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实际用地需求难以解决,集中表现为:土地性质在国土和林业部门的不同划定方式和双重管理造成了多头审批,使很多早已获得核准和备案的项目迟迟无法施工和并网发电。《意见》明确规定,“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

    《通知》也提出,“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但在实施过程中,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对土地性质认定的规范不同,相关数据库也没有联网合并,导致某些项目用地在国土部门的规划中被划为“未利用地(盐碱地等)或是荒地”,而到了林业部门的规划内则变成了“规划林地或是宜林地”,造成往往实际上贫瘠荒芜的山地滩涂,因挂上了“林地”的帽子而无法得到有效和及时开发利用。 

二、电站数据不公开,组件优劣难比较 
    光伏产业刚刚经历了一轮过山车式的增长。在大量投资的刺激下,行业内出现了鱼龙混杂的局面。虽然目前有所好转,但由于各种原因,低质产品仍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通知》第五条要求“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标准和质量管理”,意在从应用端抓牢质量把控,促进优胜劣汰,实现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却发现,由于各主要光伏电站开发企业对各自电站的发电和质量情况讳莫如深,导致目前国内仍没有一家权威机构能够对各品牌组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各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有效的数据采集分析和排名。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迟迟无法建立。选择“优质”组件的美好初衷,最后往往陷于卖家自卖自夸和买家莫衷一是的境地。

三、项目建好不算完,并网接入烦恼多 
    并网接入难,一直是国内新能源应用发展无法回避的话题。并网条件的制约已经对光伏在内的新能源发展造成了很大影响。虽然《意见》中明确要求电网企业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保证优先全额收购光伏发电。《通知》第七、九和十三条也从上网模式、并网服务和电网技术等多个方面都提出了要求,但在实际项目运作中,仍会碰到很多并网难题。 
    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光伏发电,电源不稳定,对电网的智能管理要求较高,客观上加大了电网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工作量,因此部分地方电网公司对接入光伏电源并不积极。即使是在某些发展光伏发电条件优越且电源消纳也没有问题的地区,电网公司也往往以技术性理由,拒绝为符合各相关政策的光伏电站(包含地面项目和分布式项目)接网,或是仅为已建设电站中的一小部分办理接入手续。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协调机制。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组建专门的协调机制,针对每年度国家能源局制定的光伏项目装机规划量,根据不同省份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匹配的光伏建设用地专项指标,或者协调将国土及林业部门数据并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光伏用地解决方案,以真正落实国家十三五光伏发展规划。 
    创新光伏发电林地使用模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考虑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林业和国土规划等部门进行专项研究,因地制宜鼓励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创新林地使用模式(如以采用租用或林权所有者入股分红等),共同解决林地审批难、项目落地难等问题。 
    二、尽快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建议能源局明确要求各发电企业定期向国家能源局上报所有光伏电站的发电数据,并尽快在听取行业意见的基础上选定一家专业、客观和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定期公布,建立我国光伏应用端的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 
    三、加强考核,确保接入。能源局应根据《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定期核实电网公司对光伏电站的接入情况。结合国家总体新能源发展规划及接网目标,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按年度规定电网企业对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接网比例及消纳比例,并作为业绩考核标准之一。通过设定“硬指标”的形式,督促电网加大投入,尽快提升电网的接入水平,保证光伏发电的足额消纳。(中国能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