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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未提出改造和关停计划的燃煤发电机组组织核查的通知》
点击次数:4985次 更新时间:2015/3/24 【关闭】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6号)要求,313日,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下发《关于对未提出改造和关停计划的燃煤发电机组组织核查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5215号)。

   《通知》要求,各市、有关发电企业按照苏政办发〔201496号文件要求的环保、能耗标准,对未提出改造或关停计划的机组的环保和能耗情况开展自查和初步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相关佐证材料同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

 《通知》明确,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既未落实改造方案、也未明确关停计划的4371.75万千瓦燃煤机组展开核查工作,并对上报材料进行联合评估。未通过评估的,原则上要纳入2015年度实施计划。对不符合要求且未如实上报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责令整改或限期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