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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能源局与云南省、贵州省能源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点击次数:6443次 更新时间:2012/7/18 【关闭】
 

为加强江苏省与云南、贵州两省的能源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经江苏省能源局与云南省、贵州省能源局友好协商,分别于612日和617日签订江苏省能源局与云南省能源局、江苏省与贵州省能源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一、云南省、贵州省是我国资源强省,拥有丰富的太阳能、风能和水能资源,在国家现有的政策框架下,具备大规模开发太阳能和风能的条件,丰富的水能资源开发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具有价格竞争力的能源。江苏省具有雄厚的产业基础,在能源科技、人才、金融、物流、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太阳能光伏产业居全国前列,具备完整的产业链,风电开发拥有丰富的经验,形成相互配套、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生物质资源利用技术及装备制造业水平国内领先。

二、云南省、贵州省支持江苏的企业在云南、贵州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源,欢迎江苏的企业来云南投资建厂,发展能源装备企业,积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江苏支持优势产业向云南转移,鼓励风电、光伏、生物质、装备制造等新能源企业以及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到云南投资。

三、江苏省、云南省、贵州省将就新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重大项目、标准规范等加强沟通与交流,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两省鼓励行业协会等民间机构发展,通过调研考察、信息交流,商务洽谈等方式推进双方新能源产业的合作与发展。

四、云南省支持江苏省的能源及相关企业依托云南走向东南亚、走出印度洋。

五、江苏省、云南省积极推进人才开发与合作。加强交流互访、项目合作、紧缺人才的交流,积极推进双方人才开发与共享。加强两省区在能源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强化协调配合。

在此框架协议内,江苏省将与云南、贵州两省密切交流,促进三省在能源领域的项目合作、技术合作和人才合作,创新经营模式,争取实现互利共赢,为开创中国能源事业的新局面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