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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印发江苏省燃煤机组性能测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点击次数:4820次 更新时间:2014/12/12 【关闭】

为保障新建燃煤机组性能测试和在役燃煤机组节能升级改造性能测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燃煤机组性能测试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环保厅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6号)要求,近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燃煤机组性能测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4〕1176号)。

《暂行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从事新建燃煤机组性能考核试验和在役燃煤机组节能升级改造性能测试工作的机构。

下阶段,省发改委将按照本办法,公开确定测试机构名录,并组织专家对测试结构的测试质量进行评估,查处举报投诉,实行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