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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煤炭电力热点问题之小火电关停
点击次数:4932次 更新时间:2015/3/16 【关闭】

一、哪些火电机组可以淘汰关停?

    (一)单机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

    (二)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三)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四)以发电为主的并网燃油机组。

   (五)供电标煤耗大幅高于同类机组平均水平、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大幅高于我省标准,且不实施节能减排改造的火电机组。

    (六)“煤改气”被替代的燃煤机组。

    (七)根据热电联产规划,实施热电联产整合被替代的火电机组。

    (八)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原则上不予淘汰。

二、机组拆除哪些部分才能通过认定?

   燃油机组需彻底拆除全部主题设备和生产线;燃煤机组需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

三、淘汰关停机组由哪个部门认定?

   淘汰关停机组由国家能源局认定,或由国家能源局委托省发展改革委认定,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电力部门、机组所在地发改部门共同组织开展。

四、淘汰关停机组核查提供哪些材料?

    淘汰机组申请关停核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